[孫振基的時事時論] 受害者減刑的審判。
智貴淵法官的審判部認定被告尹錫悅和金容賢等在叛亂審判一審結果中,將尹錫悅認定為叛亂首腦,判處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 . 這是叛亂罪中可以得到的最低刑罰. 因為只有死刑和無期徒刑兩種選擇. 因此,這意味著在叛亂罪中可以得到的最輕的刑罰. 特檢要求死刑……智貴淵法官的審判部提到減刑的理由是失敗的叛亂. 最終因為失敗而減刑的說法……那麼,如果萬一成功了,是否還能進行審判呢. 在全斗煥的政變審判過程中,媒體上流傳著“成功的政變不應受到懲罰”的說法浮現在腦海中. 那麼,為什麼會失敗呢. 首先,尹錫悅真的很笨,失敗的確是事實,所以就不提了. 其次,去年4月4日,憲法法院對尹錫悅提出的兩小時叛亂的主張,當時的憲法法院長權限代理文亨培表示:“國會能夠迅速通過解除戒嚴令的決議,是因為市民的抵抗和在接到違法命令後軍隊的消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