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内容创作者,政府‘人工智能行动计划’集体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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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은재
By 李恩宰 桌子

“没有合理的补偿就没有人工智能的发展……创作者们质疑技术创新的伦理”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著作权的无效化将导致创作生态系统的崩溃”

围绕政府正在推进的 「大韩民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草案)」,文化艺术界的反对声浪愈演愈烈。代表文学、音乐、广播、美术、视频等文化内容各领域的16个创作者·权利者团体于去年12月15日发表声明,强烈批评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发布的该计划“损害了著作权的本质,威胁了文化产业的可持续性”。

这些团体特别指出,行动计划第32条实际上是为人工智能企业在未获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著作物作为学习数据使用打开了“无授权·无偿使用免责条款”的大门,并呼吁立即撤回并全面重新审查。

“没有合理补偿的人工智能发展只是剥削”

创作者·权利者团体主张此次计划正面否定了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合理补偿”。著作权法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同时协调社会利用,但其出发点是对创作劳动给予合理的报酬。

团体们批评政府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为名,过度扩展合理使用的范围,使营利目的的私营企业能够自由利用创作者的私有财产。这被认为削弱了创作动机,长期来看是自我损害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选择。

“扭曲的全球趋势……不过是选择性引用”

对于政府所提出的“全球趋势”,也提出了强烈的反驳。国际社会反而在人工智能学习过程中明确要求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朝着透明公开学习数据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的方向进行制度整顿。

尽管如此,仅以部分国家的例外情况为依据,推动营利目的的广泛免责,是对创作者的欺骗行为,并被指责为扭曲国际潮流的主张。

现有指导方针的无效化……“偏向于人工智能企业的政策”

文化体育观光部已经制定的 「合理使用指导方针」在保护创作者方面仍然被批评为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几个月内就要新设人工智能学习的法律免责条款,显然是反映了人工智能企业的利益,这在文化艺术界的视角中被视为偏向性政策。

团体们对此评价为“与现有制度的兼容性和社会共识都缺乏的草率推进”。

无效的选择退出,将责任转嫁给个人创作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选择退出(Opt-out)”方式。著作权人必须以机器可读的格式直接表示拒绝意愿才能获得保护的条件,被指责为实际上强迫技术和资本不足的个人创作者放弃权利的结构。

团体们批评称:“将应当阻止权利侵害的责任推给创作者个人”,这不过是无效的装置。

“为了人工智能三强目标不应牺牲创作生态系统”

创作者·权利者团体的相关人士表示:“政府承认学习数据的价值在增加,但却无视作为数据权利人的创作者,这是明显的政策矛盾”,并强调“为了全球人工智能三强的目标,不应犯下破坏文化艺术生态系统的错误”。

他进一步表示:“将继续强有力地应对,直到政策方向修正为纠正人工智能学习过程中已经广泛发生的著作权侵害,并以合理补偿为原则的可持续人工智能发展战略。”

文化艺术界将此次事件视为不仅仅是产业政策的争论,而是关乎创作劳动价值和文化主权的问题。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创新与创作者的权利如何共存的社会讨论,正迫切需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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